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计划生育和晚婚晚育的教育,使我校学生切实处理好学习与婚姻、生活的关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关于结婚
(一)鼓励晚婚。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在校学生可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自2003年10月1日以后办理结婚手续的学生都要持结婚证到所在院(部)登记备案,以便单位掌握其婚育状况。
(三)每年新入校的学生,凡是已婚的都要持结婚证和有关证明到所在院(部)登记备案。
三、 关于申请生育
(一)要求生育的已婚学生, 必须达到晚育年龄,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方可怀孕生育。
(二)已婚男生要求生育一胎的,在其配偶单位同意后,由所在院(部)出具初婚、未育、未抱养孩子的证明后,到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已婚女生要求生育一胎的,须当年3月底前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本单位同意后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填写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卡纳入学校已婚未孕女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系统并办理第二年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方可怀孕生育。其毕业时应该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离校注册手续。在读期间生育的,应休学一年。
(四)入校前已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女生或持“托管”、“移交”等手续的已婚女生来校后到所在校区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登记备案,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在本单位登记备案。
四、违纪处理
不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擅自怀孕生育的、结婚后不在本单位登记备案的、入校前已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不到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不办“托管”“移交”手续的,按违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WilliamHill中文官方网站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