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月自考全部课程实行网上评卷,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准备好考试用品
备好文具:实行网上评卷后,答题需使用《答题卡》。因此,2B铅笔、塑料橡皮和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时参加考试的必备文具。最好多备一支铅笔和签字笔,并统一装在透明的文具袋中,以免遗漏。不能在《答题卡》上使用涂改液、胶带纸,否则会被视为违纪。
备齐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考试通知单要备齐。以便你考前随时查看考点、考场、座号。其中准考证将伴随你参加自考的始终,请你妥善保管,以免丢失或损坏。居民身份证丢失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丢失证明。
《准考证》领取:10月份报名的新考生、2010年7月份补办了“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请于考前一周到原报名点领取。
《临时准考证》办理:准考证丢失或信息有误的考生,请登录“济南自考网服务大厅”自行修改打印“临时准考证”。并于2010年10月20日至22日持有效身份证件、临时准考证到济南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106房间办理审核盖章手续(在长清和章丘考区考试的考生可就近到长清区自考办和章丘市自考办办理审核盖章手续)。
《考试通知单》打印:“考试通知单”是考生所报考课程具体考试安排的通知,包括课程名称、考试时间、考点学校、考场号、座号等信息。请考生在10月23日前登陆“济南自考网服务大厅”自行打印。现场报名的考生仍可到原报名点领取。
考前熟悉路线:考前最好依照《考试通知单》,提前熟悉乘车路线,看好自己所考课程所在的楼层,这样可节省考前时间。考试当天尽量早出发,以防塞车耽误考试。如考点距离居住地较近,建议骑车前往,以利于把握时间。如果考点学校附近有BRT快速公交,最好乘坐BRT前往。
牢记七个时间点
开考前2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和有关证件放在桌面的右上角,方便监考人员检查。
开考前15分钟: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启封分发答题卡,考生拿到答题卡后,要尽快按照监考员的指令,检查答题卡的完整性、有无破损;然后再答题卡规定位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名称、座号等,并将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座号下方对应数字涂黑(注意:座号下方的缺考标志不得涂黑);认真抄写“笔迹确认部分”内容,并签字,不按要求抄写的,该科成绩无效。
开考前5分钟: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分发试题,考生拿到试题后,要尽快按照监考员的提醒,检查试卷页数是否齐全、有无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楚,然后在规定位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号等,不准提前答卷。
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以交卷离开考场。考生应先举手要求交卷,并按答题卡在上,中间是草稿纸,试题在最下面的顺序整理好,并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一旦离开考场,不得再进考场继续考试。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要立即停止答题。等待监考员收卷,在监考员宣布退场后方可离开。
违禁物品严禁带入考场
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严禁带入考场,否则以违纪(作弊)论处。
禁止携带英汉词典参加英语类可不考试;禁止携带计算器参加高等数学科目考试,否则以作弊论处。
二、答题卡填涂要求
1、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橡皮。
2、考生拿到答题卡后,必须认真检查答题卡的完整性,若出现破损、印刷歪斜、字迹模糊、折皱等问题应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3、考生在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按要求答题。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课程名称(已印有课程名称的请核对)、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座号,并用2B铅笔将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座号下方的对应数字涂黑,缺考标志不得填涂。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的内容,如不按要求抄写,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4、试题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考生答题时,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选择题涂写区将对应题号右侧的选中项涂黑涂满,填涂应准确、规范;修改时务必用橡皮擦干净,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然后填涂新的选中项。非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按题号顺序依次在答题卡非选择题答题区作答;请注意,在答题时,首先要在“题号”列写明大题号,在答题区内写明小题号,然后开始此题的作答;遇到暂时不会或者没有把握的题目时,可先写下题号,留出大致的答题空间,再继续下一题目的作答。未书写题号或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
5、如需对非选择题部分答案进行修改,严禁使用涂改液、涂改胶带和胶囊纸等,可用双删除线(“═”)将要修改的答案划去,新答案书写在划去答案的上方或下方,但不能超出该题的答题区域;考生书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清楚,字体大小和字距要适中,避免潦草。
6、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无误后再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描清楚;也可直接用铅笔作图,但必须保证线条清晰。
7、每门课程只限一张答题卡,考生作答时注意合理安排答题空间。不得增加或者粘贴其它答题纸;答案书写在试题、草稿纸以及其它答题纸上的一律无效。
8、考生应保持答题卡的卷面整洁,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将答题卡折叠、损毁。
9、缺考标记涂写框须由监考人员填涂。
专用答题卡填涂注意事项
1、已印有课程名称和课程代码的为专用答题卡。考生答题时,首先要查看答题卡上的课程代码。
2、非选择题部分作答时,必须按照印制好的大题号和小题号进行作答。不得超越答题区域,或者修改答题顺序。
3、作图题、判断题或公式书写,需仔细查看答题要求,严格按照题目要求作答。不得自行选择答题方式。
4、选择题部分,若没有特殊说明,原则上与通用答题卡要求一致。
三、作弊违纪处理规定
九类违纪行为该科目试卷判零分
1、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或抄录答卷内容带出考场;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三类严重扰乱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判零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十三类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试卷判零分(推迟半年毕业;作弊累计三次及以上或替考< 伪造证件>的,推迟三年毕业)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9、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10、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
11、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
12、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被查实;
13、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以上内容摘自济南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编印的《自考宣传》2010年第4期)